【通知公告】关于开展鸡西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2023-05-15 17:00:58

原标题:【通知公告】关于开展鸡西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发展状况,推动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网站、手机APP账号、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二)备案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1.中省直驻鸡西各单位,鸡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2.名称中含有“鸡西”“鸡冠山”“兴凯湖”“乌苏里江”,等等,涉及鸡西所属县(市)区名称(别称)或其他含有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账号;

3.在鸡西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4.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5.所发布信息标题和内容涉及鸡西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二、集中备案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8月12日

三、备案方式

(一)备案登记表下载方式

公开邮箱:X2336661@163.com 密码:2336661,下载《鸡西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注:此邮箱不作为上报材料邮箱)。

(二)填表要求

1.以机关、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备案登记表报送方式

两种方式报送均可:

1.以上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市互联网信息办互联网信息监测和传播中心或当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查看附件3.);

2.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k8252675@126.com。鼓励线上报送。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办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材料直接报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县(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辖区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统一备案。例如: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学校新媒体统一备案,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市医院新媒体统一备案;

3.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鸡西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新原备案信息;

4.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5.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6.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鸡西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2.《鸡西市网站备案登记表》

3.《鸡西地区属地备案地址和联系方式》

鸡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编辑:密山发布编辑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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